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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办公用房分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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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办公用房分配管理办法
黄院〔2015〕13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 五星体育办公用房的分配、使用和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 五星体育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和《国家计委 五星体育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五星体育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 五星体育办公用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公用房指教学、教辅、科研、机关的办公室用房以及会议室、资料室等辅助用房。
第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办公用房进行统一规划、调配,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第四条 分配原则
(一)坚持统一规划、标准配置的原则。
(二)坚持资源共享、高效利用的原则。
(三)坚持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
(四)坚持总量控制、自行调节的原则。
(五)坚持留有余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分配依据
(一)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 五星体育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和《国家计委 五星体育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五星体育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
(二)根据 五星体育办学的实际需要。
(三)根据可供调整分配的实际房源。
(四)参照国内同类院校房产规划布局的做法。
第六条 机关部门的办公用房分配标准
(一)办公室用房
1. 五星体育党委书记、校长办公室用房:每人1间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24m2。
2. 五星体育副校级校领导及中层正职办公室用房:每人1间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18m2。
3.中层副职办公室用房: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12m2,当办公房间面积超过12m2时,可多人合署办公。
4.科级及以下干部办公室用房: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9m2,原则上每个科室1间办公室(合署办公的除外)。
(二)辅助用房
1.会议室共享,不列入部门用房总额;
2.资料室根据工作性质及实际需要评估确定;
3.保密室按上级规定的标准配置。
4.其它专项业务用房按实际需求另行分配。
第七条 教学部门办公用房根据各部门教师、学生等综合因素进行分配。教学部门行政办公用房参照机关部门的办公用房标准核定。各教学部门的会议室、资料室等列入办公用房总额,教师工作用房(教研室)、学生管理用房等按照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9m2的标准自行安排。
第八条 教辅部门办公用房参照机关部门和教学部门的办公用房标准核定。
第九条 校内和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合作企业(办公地点在 五星体育内)等办公用房,由其所依托系(部)在本系(部)办公用房内参照教学部门的办公用房标准自行解决,并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第十条 各部门根据 五星体育分配的办公用房总面积,结合本部门实际,明确使用方案,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在使用过程中如有调整,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十一条 各部门须合理使用和充分利用办公用房资源,杜绝浪费现象。凡闲置时间长达半年以上(含半年)的, 五星体育将予以收回。
第十二条 各部门因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因素发生变化, 五星体育将视具体情况给予调整。
第十三条 未经 五星体育同意,各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办公用房出租、出借、转让给校内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一经发现,予以收回,没收出租、转让的全部所得,并给予经济与行政的处罚。
第十四条 各部门对所使用的办公用房应承担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责任。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及其设备设施,如需改建、装修办公用房须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