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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体育开展2016~2017(2)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4-25 点击次数:次  来源:

各教学及相关部门: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 五星体育决定于4月25~5月5日开展2016~2017(2)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五星体育成立期中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副校长焦爱萍任组长,教务处以及各院(系、部)负责人任成员。

各院(系、部)成立期中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照本部门年度及学期工作计划安排,结合教学诊改、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制定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日常教学检查

(一)课堂教学情况

要检查教学计划的落实与执行情况(教学任务分配、教学进度控制、教学“五认真”)、课程教学改革情况等。

院(系、部)需要展示的检查资料包括教研室工作计划、教研室活动记录、教师学期授课计划、课时教学计划、项目化课程教学学生成果与考核记录、教师教学辅导与作业批改情况等。

(二)实训教学检查

各院系整理实训室前十周的课表、实训教学执行情况表(附表1),并撰写实训基地教学活动开展总结(提纲详见附件1),以院系为单位报送电子稿。

(三)领导干部听课情况

各院(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要坚持干部听课制度,要深入课堂一线,了解教学实际情况。在抓好校内教师教学质量的同时,重点抓好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

各院(系、部)填写《2016~2017(2)学期期中教学检查领导干部听课情况统计表》(附表2),并将院(系、部)领导听课记录交教务处,其他人员的听课记录由院(系、部)保存。

本学期末教务处将公布全校领导干部听课情况

(四)召开座谈会情况

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各院(系、部)要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中外合作办学班必须召开班级座谈会)、教师座谈会,了解教学过程中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落实措施,并填写《2016~2017(2)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座谈会统计表》(附表3)。

(五)教学设施与设备情况

请各院系组织师生对所辖实训室、实训场馆的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实训设备进行全面维护、保养,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实训教学正常开展。

请后勤服务中心加强对教室的桌椅、灯光和多媒体教室的电脑、投影、音响等教学设施的全面检查,以确保正常教学的需要。

三、2017年新增设专业筹建情况

为确保新增设专业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凡有2017年招生新专业的院系,均应按照 五星体育要求做好专业建设工作。

(一)组建教学团队

确定新增设专业负责人选及团队成员,形成新专业建设的骨干力量。

(二)开展专业调研

组织调研小组人员深入行业企业、标杆院校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比对标杆院校专业发展,提出专业建设的思路,撰写专业建设报告,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模式等;课程体系建设;教学改革情况;校企合作情况;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及实践教学条件建设;其他。

四、教研室活动开展情况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五星体育进一步加强高等 五星体育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提高教学水平的指导意见》(教高〔2016〕856号)(详见附件2)文件要求,请各院(系、部)组织教研室填写《2016~2017(2)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教研室活动情况统计表》(详见附表4)。

五、学生技能竞赛开展情况

请各院(系、部)总结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河南选拔赛和各类行业技能竞赛的参赛工作(提纲详见附件3),同时提交电子稿和打印稿。教务处将根据各院(系、部)参赛情况(详见附表5),按《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核发上半年技能竞赛参赛奖励。

六、教学质量评价情况

(一)即时性评价开展情况

各教研室要检查授课教师即时性评价开展情况,并检查即时性评价中发现的教学问题是否及时改进及改进措施。

(二)利用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开展阶段性评价

各院(系、部)利用“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开展阶段性教学评价调查。

1. 阶段性评价调查概述

阶段性评价是一门课程在进行中或学期中进行的教学评价,由学生和教师对课程和教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可以及时反馈于教学改进。

阶段性评价包括学生评价和同行评价。

阶段性评价由院(系、部)管理员发起,调查结果可以帮助院(系、部)和教师本人了解教学质量状态。

2. 阶段性评价调查内容

阶段性评价主要关注教学过程中的问题,院(系、部)管理员在发起调查问卷时应从课程材料(作业、板书或PPT等)、教学呈现(语言表达)、教学组织(授课速度)、学习效果(了解掌握课程内容)等四个方面设置,具体调查内容可以从“教学质量管理平台”指标库中直接选择,也可以由院(系、部)管理员自己创建。问卷不宜过长,控制在5~8题内为宜。

3. 阶段性评价调查步骤

(1)创建调查问卷

各院(系、部)管理员通过设计问卷、选择调查对象和调查范围、设置调查时间来创建阶段性评价调查问卷。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4教学质量管理平台使用指南。

(2)组织学生和授课教师评价

各院(系、部)组织学生和有授课任务的教师进行阶段性评价调查。

学生和授课教师登陆教务处网站“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平台”;也可以用手机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高校教评”软件,输入自己的“账号”和“密码”,进入“我的任务”界面进行评价。

    (3)院(系、部)总结

各院(系、部)根据教学评价情况,分析院(系、部)教师当前教学情况,提出下一步改进意见。

七、期中教学检查报告有关要求

(一)上报内容

1.附表1-5。

2.附件1,附件3,附件5。

各院(系、部)要高度重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完成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报告提纲详见附件5。

(二)上报时间

2017年5月5日(周五)下午16:00之前。

(三)上报方式

电子稿发送至教务处办公自动化,纸质稿加盖公章后提交至教学质量管理科翟老师处。


                                                                教务处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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